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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审计工作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办法

为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审计委员会议定事项、审计领域重大工作等落实落地,近日,山东省委审计办出台《山东省审计工作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办法(试行)》,建立审计工作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制度,对督察督办重大事项范围、责任主体和督察督办的程序、方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督察督办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省委确定的审计工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省委审计委员会议定事项的推进落实情况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审计重大改革创新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审计查出重大问题的督促整改落实情况等。

《办法》规定,省委审计办负责审计工作重大事项督察督办的统筹安排,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会同省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督察督办。加强与省委、省政府督查部门等的沟通协作,避免重复督察,督察督办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应及时向省委审计委员会报告。

《办法》要求,省委审计办要建立督察督办台账,加强过程跟踪,形成工作闭环;对督察督办发现的问题,应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时间及有关要求;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工作推进落实不到位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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