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7 15:24:01
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发布《关于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公告》,自11月1日起,纳税人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甘肃省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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